(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對企業申報項目及其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聯合行文上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要加強對項目的審核把關,確保項目的真實性。
(二)上報時限:8月27日前上報,逾期不再受理。
(三)上報材料應包括: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文件,《2019年成都市制造業創新示范中心建設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各申報主體提交的《成都市制造業創新示范中心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書(2019年)》(附件1)全套一式三份(含電子文檔)。
一、申報主體
獲得2019年成都市制造業創新示范中心認定的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照創新示范中心建設期內前兩個年度(2017年、2018年)的固定資產和創新平臺建設總投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項財政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