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對首批認定的2019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開展評價工作,其中已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不參加評價。
1、參評企業按照《評價指南》工作要求,認真填寫評價材料,即2020年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2、各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收到企業評價材料后,會同所在縣(區)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初審,于8月6日前將審查意見聯合行文(含評價匯總表)上報市經信局和財政局,并附企業評價材料紙件一式5份(附電子文檔)。
3、各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指導、督促企業認真完成評價工作,確保真實性。企業因自身原因未報送評價材料或考核未及格將取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