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壓實責任。項目申報單位應對項目申報的真">
工作要求
(一)壓實責任。項目申報單位應對項目申報的真實性、申報材料的完成性和有效性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各區縣(園區)經濟和信息主管部門要對轄區推薦項目履行審核把關責任,認真核查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符合性,規范出具審核推薦意見,切實遴選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上報。
(二)加強監管。各區縣(園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建立有關監管制度,加強對資金項目的跟蹤、核查和監督,確保資金項目工作規范化、常態化,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違反規定的,將視情況采取責令整改、收回資金等措施予以處理,扣減或取消下一年度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理,對違紀違規問題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