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瀘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共分五章24條,主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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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瀘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共分五章24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對《辦法》修訂的目的、企業技術中心的地位及相關部門職責進行明確。
第二章?認定,對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認定程序進行了明確。基本條件:
1.瀘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3.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比較完善,創新效率高、創新效益好,并具有一定的創新成果。
4.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人;研發投入及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5.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50萬元,僅用于生產的設備不得計算在內;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6.已組建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7.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3)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環保、安全事故;
(4)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8.對新形勢下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適當放寬指標要求。
認定程序:
1.企業向所在縣(區)、園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瀘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瀘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2.各縣(區)、園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本辦法及當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的通知,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一式三份)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對初評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進行評審,確定市企業技術中心初步名單。
4.依據評審結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瀘州海關,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認定企業進行現場核查。
5.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瀘州海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初評結果、專家評審意見及現場核查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擇優確定市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三章?運行評價,明確對市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組織一次運行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評價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評價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為基本合格;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同時,對評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增加了黃牌提醒和限期整改的條款。
第四章?鼓勵政策,支持企業技術中心承擔地方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研發任務,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市企業技術中心優先推薦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
第五章?附則,主要明確管理辦法的解釋主體與施行年限。
瀘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