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申報。凡符合申報資格的企業或生產經營主體向區就業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及相關經營許可證;
2.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
3.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附件);
4.企業信用信息網上查詢打印件(每個網站一份);
5.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材料(如就業困難人員由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認定的,企業無需提供該項材料);
6.企業增值稅證明材料(停工停業中小微企業提供);
7.2021年產生的進出口外貿單據1份及以上(外貿企業提交)。
(二)材料初審。區就業局對申報企業或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及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
(三)系統審核。區就業局將申報企業或生產經營主體信息錄入“四維系統”進行數據比對審核,系統審核后再與區審批和營商環境局進行信息比對。
(四)公示。區就業局對以工代訓補貼企業名稱、補貼金額等相關信息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
(五)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提請區人社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就業局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