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申報由相關區縣、高新區組織轄區內企業申報,各區縣、園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照條件進行初審,核實企業無重大質量、環保、安全等問題,未列入失信名單后,于2021年6月14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補助申報表(附件2)、相關佐證材料一式兩份(含電子文檔)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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