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企業上規入庫。對首次新增入庫納統的">
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鼓勵企業上規入庫。對首次新增入庫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道路運輸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和總產值達2000萬元的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在前三年每年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實現正增長的前提下,逐年給予3萬元、3萬元、4萬元獎勵。對首次新增入庫納統的其他“四上”企業,在前三年每年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實現正增長的前提下,逐年給予1萬元、2萬元、2萬元獎勵。
1.申報條件
(1)企業首次新增納入新區“四上”企業庫;
(2)企業入庫時間在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
(3)發放獎勵需滿足當年企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實
現正增長(新入庫企業入庫當年統一視為正增長);
2.申報材料
首次上規企業、享受第二年獎勵、第三年獎勵的企業實行“免申即享”,無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補助名單以核定為準(街道初審、部門復核)。企業接到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兌現材料。
(二)鼓勵企業快速發展。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及以上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道路運輸業企業,年度增速超過30%、超過50%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總產值2億元及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度增速超過20%、超過40%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申報條件
(1)營利性服務業企業、道路運輸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需達到1億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過30%;
(2)規上工業企業、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總產值需達到2億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過20%;
(3)批發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需達到10億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過20%;
(4)零售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需達到1億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過20%;
(5)本條政策適合庫內正常經營1年以上企業。
2.申報材料
(1)上規入庫獎勵補助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稅務部門出具的年度完稅證明;
(4)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者納稅申報表等財務數據佐證資料。
以上申報材料需加蓋企業鮮章。
(三)鼓勵企業壯大規模。對庫內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年度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和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年度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和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實行進檔補差。
1.申報條件
(1)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和限額以上批發企業的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需在政策發布后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和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的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需在政策發布后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
(3)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需在政策發布后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
(4)獎勵實行進檔補差,企業已享受過的檔位獎勵不重復享受,例如:對于之前已享受第一檔10萬元獎勵的企業,當年突破第二檔,僅享受第二檔(20萬元)減去第一檔(10萬元)的額度10萬元獎勵。
2.申報材料
無需提交紙質材料,補助名單以核定為準(街道初審、部門復核)。企業接到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兌現材料。
(四)鼓勵企業“分轉子”。對本政策發布前已在新區登記并正常經營納稅的分公司,在政策發布后新設立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新區入庫納統且當年實現正增長的,按企業設立后首年在新區納統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1.申報條件
(1)2021年5月25日前,企業為在新區正常經營納稅的分公司;
(2)2021年5月25日及之后,企業注銷分公司,在新區注冊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納入新區“四上”企業庫;
2.申報材料
(1)上規入庫獎勵補助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稅務部門出具的年度完稅證明;
(4)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者納稅申報表等財務數據佐證資料;
(5)行政審批局出具。
以上申報材料需加蓋企業鮮章。
(五)加強企業科技創新服務。指導符合條件的“四上”企業申領成都市科技創新券,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定期組織技術交流等活動。對在新區開展技術交易活動的“四上”企業,按不超過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3%,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使用新區國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四上”企業,按實際支付額的30%,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
科技創新券申報支持:
政策咨詢聯系人:劉椏橦(科創和人才局);聯系電話:028-68773619。
技術交易活動支持:
1.申報條件
(1)企業需滿足申報年度當年企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保持正增長;
(2)企業在新區開展技術交易活動;
(3)申報技術交易活動資助,同一單位一個納稅年度,只可選擇作為輸出方、吸納方其中一方申報資助;同一項技術交易活動只資助一次(若輸出方、吸納方同時申報,則優先支持輸出方)。
(4)企業申報的技術合同、開具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發票的時間段需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財務實際到賬開具發票的技術交易額。
2.申報材料
(1)上規入庫獎勵補助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稅務部門出具的年度完稅證明;
(4)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者納稅申報表等財務數據佐證資料;
(5)經省市窗口登記認定的技術合同(包括合同、登記表、審核表)復印件;
(6)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相關發票復印件;
(7)進場交易憑證等其他材料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需加蓋企業鮮章。
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使用支持:
1.申報條件
(1)企業需滿足申報年度當年企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保持正增長;
(2)企業采購直管區國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詳見平臺清單)服務(包含技術研發、咨詢、應用等),并按合同約定完成服務業務;
(3)新區國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清單如下:成都超算中心、北航國際創新港、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上海交大四川研究院、天府新區集成電路設計創新公共平臺;
(4)使用新區國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工作由科創和人才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開展。
2.申報材料
(1)上規入庫獎勵補助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稅務部門出具的年度完稅證明;
(4)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者納稅申報表等財務數據佐證資料;
(5)公共技術服務采購合同復印件;
(6)公共技術服務采購實際成交相關發票、銀行轉賬憑證復印件;
(7)國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出具的服務采購證明;
(8)服務完成佐證等其他材料復印件(據實提供服務驗收單、服務成效說明等)。
以上申報材料需加蓋企業鮮章。
(六)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充分利用西博城重大展會活動平臺功能,組織“四上”企業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推介專場活動,按展位費的50%給予企業每年最高5萬元的補貼。鼓勵“四上”企業積極參加境內外高能級會展經貿交流活動,協助企業申請省市資金補貼。對參加境內會展經貿交流活動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按展位費的50%給予每年最高5萬元的補貼,對參加境外會展經貿交流活動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按展位費的50%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的補貼。
1.申報條件
(1)企業需滿足申報年度當年企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保持正增長;
(2)參加高能級會展經貿交流活動。
2.申報材料
(1)上規入庫獎勵補助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稅務部門出具的年度完稅證明;
(4)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者納稅申報表等財務數據佐證資料;
(5)活動正式通知、參展合同、結算清單明細及發票復印件;
(6)參展商及參展人員名錄、參展人員證件、展品信息、展區規劃圖及現場照片。
以上申報材料需加蓋企業鮮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