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單位應為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依法成立的">
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為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其稅務登記、統計核算應在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
(二)申報單位須簽署誠信申報承諾書,申報單位要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弄虛作假。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等。
(三)凡提供的申報材料涉及內容應不涉密。
(四)項目不能同級多頭申報、重復申報,符合相關部門查重規定。同一項目申報了中央、省、市級補助資金的,應在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補助資金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