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科技局根據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中長期科技規劃綱要、科技創新規劃和年度科技重點工作部署組織項目,提出項目及資金分配建議方案,財政局上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根據經批準的項目資金分配方案,科技局下達項目計劃,財政局下達資金預算,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項目計劃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條根據《預算法》規定的預算審查和批準相關時間要求,科技局建立跨年度項目庫,并按預算管理要求分部門、分項目細化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年初預算批復后,財政局按規定時間下達預算??h(市)、區財政部門在收到項目計劃和資金預算下達文件起3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