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依托單位認真組織相關重點實驗室開展自查自評工作,并對重點實驗室提交的評估材料進行審核把關。
(二)重點實驗室在參評過程中應遵守科研誠信,確保材料完整和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如有失信行為將被列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推薦部門、依托單位和重點實驗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評估的公正性。
(三)對于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必須針對問題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1年后進行復評,復評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
(四)無故不參加考核和評估的重點實驗室,市科技局將予以通報評批并按照不合格處理。(五)評估材料應不涉及秘密內容和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