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發揮科技創新對產業技術支撐引領作用,加強廣安市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市技創中心”)建設和管理,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印發〈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科發區〔2021〕17號)和科技廳《四川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技創中心是以產業先進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應用為核心的科技創新研發平臺,旨在突破行業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瓶頸,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為廣安培育龍頭企業、帶動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壯大。
第三條市技創中心建設根據國家和省市戰略需求變化、技術發展態勢等情況,統籌謀劃,合理布局,堅持對標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創建標準,扶優扶強,擇優認定。
第四條廣安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市技創中心行政管理牽頭單位,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市技創中心建設重點領域和方向;指導市技創中心編制組建方案;組織開展市技創中心認定、考核驗收、調整、撤銷等工作;推薦指導市技創中心申報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
第五條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做好轄區內市技創中心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中心建設與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落實所屬地在政策、資金、土地、基礎設施等方面給予市技創中心的條件保障和配套支持。
第六條市技創中心依托單位是建設運行主體,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運行機制,提供必要的基礎條件保障;負責完成科技局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的檢查驗收工作,以及年度建設運行報告和統計等;報告并解決建設運行中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