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縣(市、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推薦單位嚴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完成項目驗收工作。(二)因項目單位或項目負責人長期失聯的、多次督促不完成驗收的、違規資金拒不退還的,各縣(市、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要進行情況說明,并將有關情況于9月28日前報市科技局高新科,以便省科技廳、市科技局根據相關規定做出處理。
導航
分享
電話咨詢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