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請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普基地認真自查,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應包括:基地的職責和范圍、基本設施條件、管理制度、科普工作規劃、近一年科普工作開展情況(需提供開展科普活動的文字和圖片等證明材料)、基地安全工作情況、基地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各基地需同時填報《2021年瀘州市市級科普基地統計表》(附件2)和《市級科普基地聯絡員信息表》(附件3)。
(二)專家評審和現場抽查。我局將組織專家對各基地提交的自查報告進行評審,并開展現場抽查。符合市級科普基地條件的,繼續列入市級科普基地名單,不符合市級科普基地條件的,取消資格。
(三)社會公布。我局將市級科普基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