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級主管部門、各縣(區(qū))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推薦相關申報單位,各縣(區(qū))主管部門推薦本地區(qū)申報單位不超過3家。2.申報單位須填寫申請表,經(jīng)市級主管部門或縣(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統(tǒng)一出具推薦函,同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報送至市科技局科社科。申報材料和附件佐證材料請自行留底,概不退還。3.申報截止日期: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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