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對象對經查實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個人或單位(二)資助方式、條件及標準在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證據事先未被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掌握的情況下,舉辦人提供被舉報人的相關違法行為證據并協助調查取證的,按照不超過罰沒金額的10%給予舉報人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線索在核查后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單宗案件獎勵10萬元。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案件不屬于獎勵舉報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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