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企業自主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或以企業為主體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聯合創新的重大新技術、新產品,企業要求組織鑒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省級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要堅持嚴謹求實、客觀公正、科學民主、專家與用戶共同參與的原則,保證鑒定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要重點審議新產品、新技術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市場前景,如需要,可對完善技術工藝水平,提高產品實用性和產業化進程提出合理建議,保證鑒定工作取得實效。
第七條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是為產品定型、投產、技術推廣應用、交易轉讓以及享受國家、省有關扶持政策及獲得獎勵的重要依據。
2014-01-14
申請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功能)先進,技術先進實用、具備全新的功能或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有應用、推廣價值。
(二)達到設計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用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工藝技術文件齊全。
(三)技術資料齊全,數據真實準確。
(四)符合國家安全、環保、節能等有關要求。
(五)符合規定的鑒定申報程序。
第十條申請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應當提交以下鑒定資料
(一)《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申請表》(附后)
(二)鑒定材料:
1、項目任務(或合同)書
2、工作總結報告
3、技術總結報告
4、工藝總結報告
5、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6、生產圖紙及設計文件
7、產品技術標準說明(國標、行標、企標)
8、產品性能(功能)檢測和質量檢驗報告
9、省級以上有關單位近期(六個月內)出具的有效查新報告
10、用戶使用報告(不少于二個單位)
11、涉及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需要說明的,需相關部門出具意見
第十一條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單位申請鑒定,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附后)。鑒定組織單位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
第十二條鑒定組織單位受理申請后,可以根據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所處階段、所屬行業類別情況以及生產或推廣應用要求,選擇鑒定方式(檢測鑒定、會議鑒定、合同鑒定)組織鑒定。
第十三條通過鑒定的新產品、新技術,由省經信委核發統一制定的《四川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并定期面向社會發布。
201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