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應具備以下效果條件:
(一)連續兩年每年新增就業人員100人以上。
(二)連續兩年每年入駐企業新增創新成果3件以上。
(三)入駐企業滿意度90%以上、廠房利用率80%以上。
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鼓勵示范基地運用“互聯網+”云平臺形式為入駐企業提供服務。根據服務成效、企業滿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點支持。
對吸納新經濟類和鄉村振興類企業入駐的示范基地予以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