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鼓勵總部經濟落戶發展。對新落戶我市的農業總部企業,在1年內認定為成都市總部企業和確定為成都市級重大項目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被確定為成都市級特別重大項目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對在都江堰市新設立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營銷中心等功能型機構的企業,自項目正常經營之日起,以其當年地方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連續5年給予最高不超過90%的產業扶持;對新入駐我市精華灌區的國家級、省級農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60萬元、3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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